06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十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6: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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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选、简、案)
一、专利申请权: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一项独立财产权,其价值在于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一)特征:
1、相对性。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的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没有排他性或独占性,是一种相对权利。
2、暂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效力时限分两种:
(1)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其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或被驳回,专利申请权便随之终止。
(2)若专利申请权人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发明创造,那么只要该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被泄露,由此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就始终存在。
3、相关性。是一种申请权,即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其独占特定发明创造的权利。有了专利申请权,才有可能获得原始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权存在时,专利权尚不存在;专利权一旦产生,专利申请权也随之终止。
(二)归属(专利申 下一页:阅读《06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十二)》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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