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行政诉讼法-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00: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来源:www.examda.com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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