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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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治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中医药治理局:
今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的频道、频率、报刊受到处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性药广告采取了删除、屏蔽和过滤措施,不良药品广告有所改观;清理不良药品广告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逐步明确;清理工作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和积极支持,为下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奠定了良好氛围和社会基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非凡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 下一页:阅读《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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