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考试题网 > 司法考试> 法律法规 > 2009年 《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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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42: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3号)

  《公证程序规则》已经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
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6年5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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