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讲义——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5 1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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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夏代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 国家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同世界其他各民族一样,中国在国家形成以前,也存在着没有阶级差别、也没有法律的原始社会。至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夏启以暴力手段夺取了政权,王位世袭制取代了氏族禅让制,从而给原始氏族制度以致命打击,并导致它的最终解体。 2.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夏启在夺取政权以后,把所征服的地域划为“九州”,设“九牧”为九州的地方长官,开始形成新的国家行政区划。 3.夏朝已建立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夏代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 下一页:阅读《法制史讲义——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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