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考试题网 > 法律硕士> 法制史 > 2008年 法制史讲义——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相关文章


笨小孩口语广播:性格像天气
笨小孩口语广播:狼来了
笨小孩口语广播:机会难得,只有一次
法制史讲义——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法制史讲义——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笨小孩口语广播:郁闷有理由
笨小孩口语广播:你到底什么意思?
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考研中西法律思想真题
笨小孩口语广播:围城里的危机

试题下载

应急预案相关的基本概念
焊接作业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高速公路的危险源识别高速公路的危险源识别
安全气囊的作用、种类、结构及正确使用(一)
水果不是零食饭前吃才利于营养吸收
高三期中考试备考指导:吃透教材方平心态
07家长给08家长一点建议
高三学生要拒绝事倍功半的疲劳战
高三生怎样面对2008高考保持乐观向上态度
预防考前焦虑等心理病高考生提前说心事
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试试题第二套
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试试题第一套
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试试题-2003年上半年福建

法制史讲义——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4 12:31: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明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作为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从起草到最后颁布,前后历经30年,表明了明太祖朱元璋在立法上的慎重态度。《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化,是与明代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大明律》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其体例直接为清律所承袭,故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明《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特创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实际有四篇,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先后颁发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1385—1387年)。大诰之名来自

下一页:阅读《法制史讲义——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的全文

  法律硕士:法制史讲义——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2008年考试报名 查分 试题

推荐网站: 考好网 雅思考试 澳洲留学移民 澳洲留学论坛

本站只接受 PR>3 的网站连接 交换连接请先做好本站连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站点地图  |  友情连接

2000-2008 - 100Test.Com版权所有
页面执行时间:1.900毫秒
冀ICP备05015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