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2 1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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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座落于英雄城南昌,现有两个校区,彭桥校区与风光秀丽的青山湖相邻,瑶湖校区与碧波荡漾的瑶湖相望,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已初步形成数字化、生态型、花园式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和江苏等九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层次、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08年我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四个专业方向)、工业设计,学费:9200元/年;专科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 下一页:阅读《南昌工程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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