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师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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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肋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也可以说,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肋,原发肋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定、,受盘人以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下地点、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范围或解决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例如,受盘人在答复发盘人时附加有.俟最后确认为准”“未售有效”等规定或类似的附加条件,这种答复,就只能视和还盘或邀请发盘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条件就是“邀请发盘‘如还盘内容具备发盘人条,它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他有对新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就成为新的受盘人,他有对新发盘作接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
接受 接受的含义及其 下一页:阅读《商务师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五)》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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