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京市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6 0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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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2008年招考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招录人民警察30名,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一。
二、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2008年招考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到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 下一页:阅读《2008年南京市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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