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六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7:01 1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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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07年考试-大纲将原来的“票据证券法律制度”一章分列为“证券法”和“票据法”两章。在2007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2分,其中包括1个简答题。在综合题中,有2分的考点来自本章。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2、掌握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 3、掌握上市公司的收购 4、熟悉证券的发行程序 5、了解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 6、了解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公开发行的界定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 【例题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 【答案】× 【例题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 下一页:阅读《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六章》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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