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29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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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精神,今年10月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本市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阶段 考生自8月12日起至8月2 下一页:阅读《2008年上海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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