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报检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26 20:1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 1、代理报检单位被许可注册登记后,有权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不得出借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2、除另有规定外,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4、5、6、7与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是一样。 (二)义务:(第2、第5点与自理报检单位的义务不一样) 2、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加盖双方的公章。 5、代理报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有关事宜的调查和处理; (三)责任: 1、负有保密的责任 2、 按规定代委托人交纳检验检疫费 3、代理报检单位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行为,不免除被代理人根据合同或 下一页:阅读《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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