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试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7:20: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6年11月试点鉴定及培训安排的通知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2006年第三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试点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负责试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 下一页:阅读《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试点》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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