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今年11月受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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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正式启动。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正式启动,不再区分在编正式教师和其他申请人员,在编正式教师与其他申请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收费标准一致。受理申请时间为今年的11月15日~30日。此外,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不受理缁崛嗽鄙昵肴隙ǜ叩妊=淌ψ矢瘛?p> 此次认定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据了解,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 下一页:阅读《广东: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今年11月受理》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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