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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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组织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发布消息、报名咨询等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1.发布信息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2.报名与咨询时间为每年12月初。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第二个周六,3月底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体格检查时间为每年4月初,具体日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5.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的第二周。 6.统计信息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底前。 7.总结汇报时间为每年8月。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其他工作安排与要求,仍按《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6号)执行。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调整如下: 1.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承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下一页:阅读《江苏: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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