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考试题网 > 教师资格> 考试快报 > 2009年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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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06: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教资中心[200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教师,在教师岗位上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因教学工作需要,近三年以来经学校批准正式受聘担任一门及以上高校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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