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05: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为了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保证被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通过课堂教学评估,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促进学校整体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申请认定各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公立在职教师,必须进行课堂教学评估并且评估成绩等级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档次。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课堂教学评估的考核工作,由该教师所在学校负责(规模较小的乡镇(农村)小学由学区统一考虑),按申请程序在认定材料上报审核前进行。
四、课堂教学评估的内容及考核要求
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人数7名以上,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三分之二,行政领导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抽调有关人员(一般为同行专家)组成各专业学科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人员3—5人。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负责拟 下一页:阅读《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办法(试行)》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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