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发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规律。
首先,心理发展是一个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的过程,是一个逐渐的数量不断积累和在此基础上出现质变的过程。随着新质的出现,心理发展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于是表现出阶段性。连续性则是指后一阶段的发展总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发生的,而且后一阶段既包含有前一阶段的因素,又萌发着下一阶段的新质。
其次,心理发展具有方向性和顺序性。在正常的条件下,个体的心理发展具有不可逆的方向性和顺序性。例如,身体的运动机能的发展遵循着从头部延伸到身体的下半部的头尾法则(从头到尾)和从身体的中心部位延伸到边缘部位的远近法则(由近及远);认知的发展是从感知动作思维到具体形象思维,再到抽象概括思维。
再次,各种心理机能相互关联协调发展。在心理发展过程,个体心理的各个方面相互关联,某个心理机能的发展会影响其他心理机能的发展。例如,3岁前后和13岁前后儿童会出现两个反抗期,这两个时期儿童会在认知上表现出具有独立主张的倾向,同时在情绪上会表现出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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