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指导之秘书写作:组织简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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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组织简则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七日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组织简则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由本市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在本市的少数民族和归国华侨应有适当的名额。每届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任务是: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推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协商和进行地方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 第六条 中 下一页:阅读《秘书资格考试指导之秘书写作:组织简则》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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