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电子商务服务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39: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电子商务服务商
Internet作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平台,需要有一大批专业化分工者进行相互协作,为企业、组织和消费者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提供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商便是起着这种作用。根据服务层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商务服务商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系统支持服务的,它主要为企业、组织和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另一类是直接提供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的,它为企业、组织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提供沟通渠道和商务活动服务。
对于第一大类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系统支持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根据技术与应用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四类:一类是接人服务商(Internet Access Provider, IAP),它主要提供Internet通信和线路租借服务,如我国电信企业(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线路租借服务;第二类是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它主要为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全面支持,一般企业、组织和消费者上网时只通过ISP接人Internet,由ISP向IAP租借线路;第三类是内容服务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它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内容服务 下一页:阅读《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