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银行保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0:39: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银行保函的含义、当事人与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银行保函属于银行信用。
  二、银行保证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证函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益人、保证人。
  ㈠ 委托人(principal),又称申请人,是指要求银行开立保函的当事人,即为被保证人。
  ㈡ 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凭银行保函要求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㈢ 保证人(guarantor),也称担保人,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有时可能是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
  银行保函除上述三个主要当事人外,有时根据需要,可以扩展出转递银行、转开行、保兑行、反担保人等。
  1.转递银行(the transmitting bank),是指根据保证人的要求将保函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保证人银行与转递行一般是代理行,转递行只对保函负有核对印鉴或密押之责,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2.转开银行(the reissuing bank),是指接受保证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如果发生赔付时,受益人只能向转开行索偿。
  3.保兑行(the confirming bank),是指在保证人出具的保函上加以保证兑付的银行。保兑行只有在保证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才向受益人赔付。
  4.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是指对担保银行进行再担保的第三人。一旦受益人向担保银行索赔,担保银行支付款项后,可按反担保协议向提供反担保的一方索赔。
  三、银行保函的内容
  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规定,银行保函应该有以下几项内容。
   ㈠ 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基本栏目
  3.担保金额
  4.索偿佐证文件
  5.索偿期限与保函的到期失效
  6.保函的退还
  ㈡ 银行保函从属内容
  1.银行保函的种类
  2.银行保函生效条款
  3.担保银行的责任条款
  4.国际惯例的适用
  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按其用途不同,基本分为两大类,即进出口贸易保函与借款保函。
  ㈠进出口贸易保函
  ㈡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bankguaranteeforloan)是指在使用出口信贷时,担保银行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开立给贷款人的保函。担保银行承诺,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时,担保银行在接到贷款人的书面通知后,负责偿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
  五、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属于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具有跟单信用证的特点,坚持表面相符和合理谨慎处理单据,凭单据付款,与主合同(买卖合同)无关,而银行保函,特别是从属性担保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的保函在接受受益人索偿时需经调查,证实申请人违约或未付款后才予以支付,所以银行保函有时受主合同的牵连。如果属于“见索即付”的保函,则与备用信用证完全一样。
  2.银行保函各当事人处理业务时,适用国际商会1978年制定的《合约担保统一规则》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ICC458号出版物);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国际备用证统一惯例》(ISP98),可见,它们之间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不同的。
  3.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此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少,只有开具保函的担保银行承担付款义务;而备用信用证不仅开证行要承担付款义务,开证行还可以授权另外的银行作为付款行接受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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