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攻读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1:19: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培养高层次的涉外经济法律专业人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开设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拟招60名学员。
一、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
(一) 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 (二) 国际贸易法
(三) 国际投资法 (四) 国际金融法
(五) 国际公法 (六) 国际私法
(七) 国际经济组织法 (八)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学制
学制二年。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 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 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经理或经营人员;
(三) 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专技术学校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
(四) 其他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均可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讲政治,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在职人员;
(二) 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 大专毕业,经单位推荐者;
(四) 同等学力,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推荐均可报名。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本人学历证件、职称证书、成果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寄来,索取研究生课程班报名审查表。该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交回,同时交纳报名费30元和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
(二) 经审查合格后,持本人学历证件原件交纳学费,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发给学员证;
(三) 课程班为4个学期,每学期授课4 - 5门,共授课17门。每学期约20周;采取双休日集中授课方式。第一次上课时间于2003年9月开始。4学期学费18000元,一次性付清。每学年开学后中途退学者,不退本学年学费。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六、学位课程学习
学位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法方向,开设以下课程
(一)学位必修课程:政治理论课、基础英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二) 学位方向课程: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
(三) 学位选修课程:公司法、诉讼法、国际贸易实务。
七、教材安排:
拟定使用国内法学课程最新版本。
八、培养方式和考试
在二年学制期间内,共计划安排面授、讲座800学时左右。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授课,并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
九、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发表过所申请学位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者,在取得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并参加由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法学、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每年在3月报名,6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二) 申请程序
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为第三学年的9月,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安排在第三学年的4月。论文指导和答辩收费为7000元,另行收取。
十、报名方式与上课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4月1日-2003年8月30日
报名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古北路620号新大楼7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市古北路620号,200336
上课地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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