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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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第[1993]58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与作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参加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干部队伍建设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起一定的助学、辅导作用。

二、 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是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2、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应制定出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能保证教学质量,又不因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而影响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 申报单位的管理工作较强,能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能切实领导好这项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异地办班时,应有教学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是办学实体,应了解与支持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原则与作法。合作单位应配有专人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提供较好的教学条件,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学位办公室有责任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考察和监督。
5、 北京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般不准有合作单位,确实需要委托单位,委托单位须经院系严格审查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委托单位在组织生源的过程中要维护北京大学声誉,按照北京大学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如果在宣传中有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损害北京大学形象的做法,北大将即刻终止委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委托单位在按比例分配所得上不得高于学费的15%。
6、 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

三、 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
1、 每年寒假前,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当年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总体情况,制定出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同一专业在外地办班,每年只能办一个),并将此计划及各班的单行材料(《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每班一式三份;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合作单位的联合办班意向书;招生简章等)报学位办公室。
2、 学位办公室汇总研究后,拟订全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经研究生院院长同意后,报北京市学位办公室。
3、 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由校学位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4、 有关院(系、所、中心)应以学位办公室提供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草稿),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书”(草稿)等为基础,经与合作单位协商,为已获批准的班起草“招生简章”、“协议书”等文件,起草后送学位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打印三份,由学位办公室与合作双方正式签定协议书,然后开始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 “协议书”等文件的内容。所办班的名称一律为“__________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等名称。

四、 报名与录取
1、 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该班的举办院(系、所、中心)了解具体情况,索取招生简章,办理报名手续,并按当年简章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以供审查。
2、 举办研修班的院系对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目前的知识水平,应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保证生源质量,便于授课等教学工作的开展。考核科目及方式由各院(系、所、中心)决定,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考核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位办公室,经审查后,决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 课程设置、考试与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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