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8:04: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6年7月1—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周六、日不公休)

  报名地点: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网站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栏目)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及《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报名点复核,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六)2005年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3)毕业证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6)《2005年实践技能准考证》或《2005年综合笔试准考证》或《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的所在医疗机构,于2006年4月6—7日到各所属辖区县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填写指导及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2、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相关证明表,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各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手续。

  3、各区县、卫生局请于2006年4月19—25日(周六、日公休),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七、考试收费标准 :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

  3、报名费:每人10元

  咨询电话: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3519249

  附件:[天津市]考区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天津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转贴于:

相关文章


[上海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通告
[马鞍山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河池市]卫生局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天津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河北: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政策大纲: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