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8 1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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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办函[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6年2月2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召开。现将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尚春明(2006年2月23日)

同志们: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保等基本国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工作方针,去年,国务院还相继颁布了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二级预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月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这都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部党组也十分重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多次召开部常务会议和部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我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也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总结和布置。

  今天我们在上海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2005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06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去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展了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进展,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出台,规范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的实施,为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印发,正式拉开了建筑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序幕,此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的发布,也填补了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各地也都根据本地实际,在管理制度、监管手段、现场防护、技术措施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我部年初制定了“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3%”的控制目标,各地紧紧围这个目标,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了工作调度。为督促有关方面加大监管责任履行力度,我部黄卫副部长约谈了5个省和5个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均制定了本地区的控制指标,成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在理顺与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方面,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与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商初步确定了各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并实现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在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事故统计口径中单列。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严格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截止目前,除部分劳务分包企业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全国已有63932家建筑施工企业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应取证企业总数的72.78%,同时,强化了许可后的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已经对300多家企业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强化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发布了2005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进一步加强了事故预警提示制度,为确保汛期、春季、“两会”、国庆、“两节”,以及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制定印发了一系列警示文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各项安全管理手段措施。检查方面,分别在6月、8月、10月开展了两项安全许可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督查和建筑施工安全层级督查,促进了地方加大安全工作措施力度;培训方面,举办了两期共达600余人次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了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转发地方经验方面,转发了贵州、辽宁、湖北、天津和青岛等地关于制度建设、重点监控、安全监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工作,同志们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我们意识到,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法”、“理”、“责”、“情”四个字。“法”就是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中运行,政府应当为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提供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企业应当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得自身行为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汪光焘部长在指出建设部的工作重点时,第一位强调的就是“完善法规”,我们花大力气构建的也是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理”就是真理和规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使得我们制定的政策制度符合客观规律,从而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责”就是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人民负责”,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履行人民赋予我们的既要抓经济发展、也要抓安全生产的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情”就是感情,黄卫副部长早就提出,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安全生产工作”,广大建筑劳动者,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必须深怀对他们的真挚感情,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才能真正的转变工作作风,不顾个人的、部门的利益得失,全力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善他们的作业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关于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可以说是总体稳定,但仍然不容乐观。说形势总体稳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2005 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下降。200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分别比2004年下降11.71%和9.74%;二是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2005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34745.79亿元,比上年增长19.7%,但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4,比2004年下降了27.9%,这反映了虽然建筑业的规模在不断增大,但是事故死亡人数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三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2005年,全国有1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其中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说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增多,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5起、死亡181人,分别比2004年上升了7.14%和3.43%;二是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5年,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西藏等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2004年有所上升,辽宁、广东、四川一年之内分别发生了4起三级事故,江苏省一年之内发生了6起三级事故,今年1月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宜城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绵阳市和北京市又发生了7起三级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三是2005年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仍然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主,这两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5.10%和18.74%,这反映了我们针对事故高发类型的专项整治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深化。

  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表明尽管各地和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还有很多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具体讲是三个方面:

  首先,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甲方,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拖欠工程款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四是部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不能胜任日益复杂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有关法规授权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还需尽快出台;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市场形成买方局面,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不该管和企业不能做的事项方面的作用没有发挥的基础。

  对于上述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等方面着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3.44;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市场。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5 5”,即要完成五大基本任务、建立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五大环境要素。

  五大基本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我部去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本地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正意义就在于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伤害事故“金字塔”理论,常常1倍数量的重伤事故背后会发生29倍的轻伤事故,同时有300倍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即1:29:300,我们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大量减少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激发各地以及广大企业、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125工程”,即在各地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每年在全国评选10个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先进地区或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0个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00名“三类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50个施工企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在我部最新印发的《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发生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时限和有关要求,同时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我部日前已将各地上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名单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补充规定的要求,强化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第一,要按照我部内部明电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专项检查,自查重点是两大方面,即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情况。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对擅自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直至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三月中下旬和四月份,我们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开展针对全国各地区的执法检查。关于上述检查的通知我们已经以内部明电形式发给了大家,请各地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第二,要召集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其重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精神,对于今年3月底前仍未申报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一律清出市场。第三,要建立完善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上述补充规定,同时要建立完善起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发布企业许可证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情况,并及时通过网络向建设部备案;三是大力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分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三个方面。在监控重点地区方面,我们根据05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提出了确定重点监控地区的四条标准,即事故总量大、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上升,以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偏高四条标准。根据这四条标准,我们选择了六个地区作为今年需要重点监控的地区,请各地也要根据这个精神,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监控的城市,并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提出有效措施,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在监控重点环节方面,我们已经和二司进行了协商,要在深入分析近年来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多发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务求实效的思想,确定整治目标、措施和实施方案,争取及早印发各地。根据前面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近三年来,建筑施工多发类型仍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主(03年比例分别为42.33%和21.30%,04年比例分别为53.10%和14.43%,05年比例分别为45.10%和18.74%),所以今年针对重点环节的整治重点仍然是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要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严格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在今年10月份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督查活动中,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将是督查的重点之一。在监控重点企业方面,各地要选择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对于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企业,各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将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

  四是继续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去年我们对全国各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现状做了一个详细的调查,近期我们要形成调查报告,明确当前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今年,我部要与中国保监会沟通协商,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强化该项制度在预防事故和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功能,将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实行保险浮动费率的必要条件,并且继续强调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颁发项目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

  五是做好建筑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我部将会同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提出有效措施和办法,各地要认真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安全生产的五大环境要素,一是安全生产法制。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今年我部要继续为保障安全生产营造优质的法制环境。我们要继续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沟通,尽快以联合部令形式出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还要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对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述两个部门规章的草稿,这次会议均是待议文件,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同时,还要抓紧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细化处罚规定,明确处罚程序,增强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要素,今年我们要抓住“安全年”的契机,继续推动解决各地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与中编办、财政部协商,提出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指导意见,同时要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探索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入口关。另外,今年下半年,我们还要再次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

  三是安全生产科技。科学技术是推动安全生产达到本质安全水平的强大动力,我们已经和我部科学技术司、标准定额司协商,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淘汰、限制使用一批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同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装备和软件等技术,目前已经形成初步的计划方案。希望各地也要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提高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是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从长远看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这个领域的服务、咨询和技术等工作。今年我们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可能性;同时,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对现有的有关机构赋予新的职能,以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五是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政策为杠杆,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年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探索在建筑行业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并适当提高建筑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对于上述经济政策中研究成熟的,争取提出施行的初步方案。

  同志们,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是“安全年”,又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求真务实,齐抓共管,扎扎实实、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最后,对各位联络员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上海市的同志为本次会议付出的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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