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32: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降低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一律按中标企业单个品种合同总金额的0.28%收取。本通知代理服务费率为最高费率,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企业结算代理服务费,按招标医院每季度实际采购总金额收取,不得预收。

三、招标文件费的收取标准。招标文件费的收取,仍按闽价[2004]服202号文件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联合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规定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5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赖诺普利胶囊和柴黄颗粒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核定价格公式栏
公布草乌甲素注射液和护肝片等药品价格
2006年全球药品销量预增9%
关于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公布美沙拉嗪注射液和银杏叶提取物滴剂等药品价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公布棓丙酯和双黄连注射液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