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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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医院,福建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的通知》(闽卫药招[2005]40号)文件要求,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经过各医疗机构和电子运营商的积极配合和努力,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已全面完成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工作。为了保证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今年7月1日起,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正式运行,各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行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药品本配送企业的货款,不得无故拖延,避免给药品配送企业应有的费用负担。
3.各医疗机构要与药品配送企业、电子运营商积极配合,制定严格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时限保证制度,确保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药能够及时供应,确保临床用药的需求。
4.各医疗机构领导要协调好药剂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的工作,尽快适应新的药品采购模式,保证药品采购按电子商务流程规范运作。
5.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的优势,结合本单位的用药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类药品采购量计划,逐步减少药品库存量,减少药品的报损。
6.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运行中,如出现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与电子商务运营商(福建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8378555)及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2514)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药品采购电子商务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的顺利运行。

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正式运行的省属及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名单
(共35家)
省属: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级机关医院、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老年医院
福州: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二部、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肺医院、福州市传染医院、福州市中医院
漳州: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
泉州: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三明: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结合医院
莆田:莆田市第一医院
南平: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第二医院、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龙岩: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中医院
宁德: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
省卫生厅将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推动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年内全面开通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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