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赖诺普利胶囊和柴黄颗粒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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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公布赖诺普利胶囊(详见附表1)、柴黄颗粒(详见附表2)等药品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1、2备注中除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GMP价格。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正式公布的同品种同剂型规格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仍按已公布的价格执行(同一规格多次公布价格的则按最新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降价销售。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表1:赖诺普利胶囊等47种西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2:柴黄颗粒等13种中成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