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应加快立法步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43: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它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要想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经过立法,以法律手段保障其职业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的需要。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起步晚,但是发展快,目前已初具规模,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服务质量正不断提高。从1998年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全国统考,至2006年9月,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已超过7万人;经审批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已达3082个,从业人员近10万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4万多人。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磨炼,注册税务师队伍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严格自律和规范发展、优质高效执业,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赞誉和认可。随着经济的发展,该行业的业务范围出现了很大的扩展空间,其服务对象逐渐从纳税人扩大到司法部门、税务机关和政府其他机构,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相应跟进,这就需要制定权威和系统的行业制度规范,为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基础。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适度和有效的监管,相关监管制度也需要跟进和到位,以便明确行业法定地位,并为设定行政许可提供法定依据。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没有行业立法的情况下,改变了监管方式,如取消考前培训审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审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注销审批等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但是涉及社会公益、需要专业技能和特殊知识要求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需要通过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有必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国务院相关条例的明确,给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提供法定依据。

  此外,《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69个涉税审批项目,其中涉及税收征管的有66项,在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之后,如何借助于涉税中介的力量,进行有效监管,也需要通过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予以明确。

  2.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业务创新,有利于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有利于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以每年5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为注册税务师扩展业务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注册税务师在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过程中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净调增应纳税额40亿元;2003年调增60.5亿元。2004年,对全国20个地区的统计结果显示,税务师事务所共审核8.6万户企业,调增应纳税额100多亿元,同时调减应纳税额12.85亿元。出台相关条例,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的行为,对于国家税收乃至整个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3.保护纳税人利益的需要。

  注册税务师的专业化代理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税鉴证和各种信息服务有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沟通,这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培养纳税人的自觉和依法纳税意识,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很多企业越来越把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作为他们的“好参谋和好拐棍”,这些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发展予以适当的规划和引导。

  4.适应国际经济交往和履行入世后开放服务市场承诺的要求。

  世界上税制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先后建立了注册税务师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专业化注册税务师队伍必须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才能满足“走出去和引进来”、促进跨国经济交往的需要。此外,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和执业规则的明确和细化,也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开放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服务市场的必然要求。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行业的独立地位及其权利保障。

  注册税务师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只服从于法律。它必须独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客观、公正、独立、守法地进行相关活动。这种角色定位,有助于注册税务师更好地进行双向服务,履行其基本职能。

  2.法定业务范围的明确和与其他行业执业项目的区分。

  现代社会的中介服务日益突出专业化分工和效率。因此,应该关注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的专业性,防止与其他行业在业务上交叉和模糊。未来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人员和机构专属的业务范围,同时根据其能力和特点,明确必要的兼营业务范围。对属于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其他行业和机构不得进入,以保障相关事项的专业性,同时便于有效监管。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主要应包括:涉税鉴证、代开增值税发票等。兼营业务主要是有关咨询、建账、筹划等对专业性税收知识背景和技能要求并不苛刻的事项。法定业务必须通过向主管机关申请,由其以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核定;兼营业务可以采取备案的方式管理。

  3.行政监管。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应该是各自独立的。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以及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注册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和行业协会,应该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管理,其职权包括核准许可权、监督检查权、调查权、查询权、必要的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和司法建议权等。

  4.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发展。

  社会中间层的自律管理往往更直接和容易获得被管理者的服从,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政策的落实和促进各方的信息沟通。应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适当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力,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有关工作,发挥社会中间层的独特作用。

  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除了规范其业务依法进行外,还应该引导其有序竞争,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发挥公告制度的特殊优势,在资质评级和违规违法行为披露方面,多加以制度创新。

  三、立法工作的可行性论证及安排建议

  1.可行性论证。

  从实践基础来看,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管理也具备一定的机构设置、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这两个方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支撑和实施载体。此前有关注册税务师管理和行业自律、各类各层次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也是立法的实践基础。

  此外,注册税务师的从业人员和行业协会对立法非常拥护和支持,在信息资料和决策建议方面全面配合;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也已参与到本次立法的论证和调查研究等事项中。

  2.立法安排的建议。

  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生存发展和对其强化规范的紧迫需要,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并促进国家税收法治和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有必要加快《注册税务师条例》的立法进度。建议将《注册税务师条例》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规划二档项目中。力争用1年~2年时间完成主要制度的论证和设计,并制定出《条例》建议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决策参考,随后进入相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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