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00:24: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从我区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1、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1名(要求是女干部);

  2、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1名;

  3、自治区团委副书记1名(要求是回族干部);

  4、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1名;

  5、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6、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副局长1名;

  7、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1名。

  以上职位中,选拔的女干部不少于1名,回族干部不少于4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报名人员限于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的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三年以上(2004年1月1日以前任职)。

  现任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中层正职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地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正职并任职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

  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

  5、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

  自治区直属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参选者报名地点: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西夏区朔方路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302室)。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参选者报名地点:各市委组织部。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以自荐为主,不分类别。报名时,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需明确报考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可报具体职位,也可不报具体职位,所报职位仅供组织参考。

  ②报名者需准备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名者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参选资格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复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责成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写作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参选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宁夏区情等。写作主要是测试参选者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能力和文字水平。笔试安排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考场设在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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