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频发 是否设袭警罪引来争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00:29: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1月30日晚上7时左右,荷花池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黎国泽和邓见,在处理一起小小的经济纠纷时,被当事者王某的妻子胡某所召来的十多个“救兵”一阵狂殴,黎国泽的头部被打破一条大口子,邓见的小腿被胡某咬得皮开肉绽……

  2006年8月9日晚上,今日花园门口,一辆富康车与一辆装载车发生小擦挂,西区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然而装载车司机竟叫来20余名亲戚朋友理论,争执中,一伙人对民警进行恶意殴打……

就在暴力袭警事件愈演愈烈之时,关于是否设立“袭警罪”的争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而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但最终未能设立。那么,警察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执法安全?市民呼吁立法保护究竟利大弊大?对此,记者展开了层层调查回顾。

  暴力袭警·回访来源:www.examda.com

  发生那件事真的很心寒


  巡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力,他们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接触着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以及市民鸡毛蒜皮的纠纷。袭警事件多数在他们身上发生,而面对犯罪分子的袭击,他们将抱着怎样的心态继续工作?他们的内心又将有怎样的阴影?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于2007年1月30日被打的民警黎泽国。虽然事情已过去很久,但提及被打一事,黎泽国仍然不停叹气。“当了7年警察,这种事还是第一次遇到,真是一辈子都忘不了。”他告诉记者,作为民警,每天都会接触到数起报警案,在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某些当事者的情绪比较激动,特别是触及到个人利益时,往往会因此而失去理智,当民警的处理结果不利于自己,更是心浮气躁,不听解释就以自认为解恨的方式解决,然而攻击方向往往是正对事件进行处理的警察。

  “其实我们最希望的就是得到群众的理解。发生那件事,真的让我很心寒。”黎泽国说,工作还是要继续,毕竟是非不分的群众也仅仅是少数。在荷花池附近经商的摊贩已经把派出所里的民警们认了个脸熟,平时他与同事外出巡逻,一些热情的摊贩会主动上前打招呼,这种与群众和睦相处的方式让他感觉到身为人民警察的自豪。

  一位从事了5年巡警工作的民警称:“面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我们没有办法来保护自己,很多时候,遭遇那些酒鬼的辱骂、攻击等,都无法来定量他的罪行,我们能做的,就只有好好给他做思想工作。”他说,即使他们遭遇攻击,但那仍然是自己的工作。

  而有些巡警则认为,袭警的人员几乎为理亏方人员。他们建议:遭遇袭警行为时,警察首先应该保持冷静,不能与对方发生冲突,回避对方尖锐刻薄的语言,及时请求单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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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袭警罪”有失科学弊端很多


  对于是否该设立“袭警罪”以保护警察的安全执法一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设立袭警罪并不妥当。就法律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条款,如果经常改动,有损法律威严,同时,妨碍国家公务罪已经包含了袭警这一项。而更多的则应该以人民群众的权益为重。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将袭警行为增设为独立的罪名,不仅有失科学,而且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

  第一,所谓袭警,无外乎以威胁、谩骂、殴打及围攻等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其本质与妨害公务行为并无二致。如果把袭警行为设立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怎么解决它与其他形式的妨害公务罪之间的关系?

  第二,成文法的特点在于,其规定只针对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而不关注个别现象。袭警行为只是妨害公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若仅仅因为袭警现象日渐增多就设立袭警罪,那么随着社会的变迁,袭击人大代表、法官、税务人员等现象同样有可能增多,是不是也应当增设“袭击人大代表罪”、“袭击法官罪”、“袭击税务人员罪”?这样发展下去,势必导致罪名设置的叠床架屋,破坏罪刑关系的均衡性与协调性,最终则有违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有损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田宏杰教授建议,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单行刑法规定,将现行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幅度修改增加为三档,即分别针对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妨害公务罪,规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法定刑,以解决现有妨害公务罪法定刑过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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