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06执业药师考试4.17—5.31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45: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及川人办发[2006] 91 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5月31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6年9月25日-10月16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22日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均须原件)和两张小二寸免冠照片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凡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的准考证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但应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往年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准确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
区(市)县考生按上述办法办理。
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考试中心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网址:www.cdpta.gov.cn。
四、科目设置
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四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考二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四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考二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五、试卷印制及作答方式
(一)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试卷。
(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试卷印制与去年相同,即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一)试卷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四)专业知识(二)作了调整: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药学、中药学专业各为一份试卷,且分开印制。
(五)药事管理与法规试卷及试卷袋右上角标有“管理、法规”字样;其余六份试卷及试卷袋的右上角分别标有药学或中药学及科目简称字样。如:药学专业(一)、药学专业(二),综合.药学;中药学专业(一)、中药学专业(二),综合.中药学等。
(六)题型与作答方式、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办法与去年相同。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8.00元收取。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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