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报考和免试条件与2004年度要求相同。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进行统计、编排考场。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考试中心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请各市于2005年8月26日前分别整理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订单(附件4)一起上报我中心职考处。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考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