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5月17日-21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5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06〕2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7日-2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电话:54231340
  报名点代码:4848
  (三)报名方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4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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