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48: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淮人办发[2006]32号
凤台县、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淮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市人事局将汇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23—25日
  2、报名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人事局窗口
  3、联系电话:6644033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全省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考点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事局110室领取准考证。或通过淮南市邮政局速递公司投递,邮资考生本人自付。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次83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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