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9:48: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 — 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 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 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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