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起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0:5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是由三方面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法产生的标志有:1.国家的出现;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几个答案都是对的。

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动态:刑法必考要点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与经济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传统
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起源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历史类型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律推理
部分地区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汇总
2007年不实行一年两考:正在调研一年内两次司考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