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投资入门:可转债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1:0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提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交易规则对证券交易及其主体、行为及过程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内容涵盖A股、B股、投资基金、各种债券等所有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其中,B股交易等规则得到了较大调整。

  问题一:新交易规则与原规则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对于深圳投资者而言,有以下几点:

  (1)调整B股交易机制,由现行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交易。

  (2)调整可转债交易机制,由现行T+1交易调整为T+0回转交易。

  (3)证券买卖实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限制。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4)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由15元调整为150元。

  (5)调整开市期间证券停牌申报和竞价的处理规则。证券停牌前的有效申报参加该证券当日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6)证券除权除息的计算公式,由现行的按总股本标准计算调整为按流通股本标准计算。

  问题二:怎样理解B股由“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交易的规则?

  答:“T+1”中的“T”指的是当天交易日,“T+1”指的是当天交易日的第二天。“T+1”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方可卖出。新规则将原B股的“T+0”调整为“T+1”,即是说从12月1日起投资者买入的B股,当天不可以卖出了,跟A股一样,只能在第二天卖出。

  问题三:新规则对投资者在深交所开市期间停牌证券的委托有哪些调整?

  答:对开市期间停牌的证券,例如上午停牌,下午复牌的证券,在当日停牌期间,深交所原交易系统视委托为无效,不予接受。

  而券商的电脑系统却有可能冻结投资者因不清楚停牌状况而申报委托的资金或股票,若解冻不及时,就会影响投资者的再次委托。新交易规则规定,证券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若某只股票上午停牌、下午复牌,投资者可在上午交易时间内下单委托,参加下午复牌后的集合竞价,不会出现委托不成功又不能及时撤单的麻烦。

  问题四:请举例说明新交易规则中有关证券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答:新除权除息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燃气股份(股票代码000793)为例:

  前收盘价: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0日的收盘价为23.46元

  现金红利: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配3

  配股价格:11元

  按新规则的公式计算:

  除权报价=【(23.46-0)+11×0.3】÷(1+0.3)=20.58(元)

  问题五:深交所与上证所在新交易规则中有哪些不同之处?

  答:有以下几点:

  (1)B股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其中最小变动单位深交所为0.01港元、

  上证所为0.001美元;债券回购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其中最小变动单位深交所为0.01元、上证所为0.005元。

  (2)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深交所对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让其即时参加竞价,将之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而上证所在其集合竞价时,申报价格无限制。

  (3)集合竞价时,当两个以上价位符合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时,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而上证所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

  (4)深交所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上证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5)深交所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委托卖出该证券。投资者买入证券后可以向原买入证券营业部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营业部卖出其证券。而上证所则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在上证所买卖证券需由指定的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办理清算交收,投资者若需转出证券,必须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后重新申办。

  (6)深交所证券在停牌期间,可以申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而上证所开市期间停牌的证券,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但停牌前的申报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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