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知识入门:转股价调整及操作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1:00: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转股价调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 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 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 P=(P0+ Ak)/(1+n+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 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 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强制性转股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分为自愿转股(如上所述)和强制性转股两种形式。强制性转股的有关条款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就实现定制好, 由于该条款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投资可转换债券时应详细阅读该条款内容。

  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部分品种在发行时就具有强制性转股条款,如南化转债、茂炼转债、丝绸转债。到期后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清偿本金, 公司有权将转债强制转股。

  其他两个品种,机场转债、鞍钢转债虽然没有强制转股条款,但设计了期间有条件赎回的规定。

  操作程序

  1、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交易所于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停止其交易,并于到期日将剩余债券全部予以转股。

  2、转换期内有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发行人可于条件满足时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性转股。发行人于强制性转股条件满足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至少三次,交易所依据强制性转股公告所载日期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并于停止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按公告条件予以全部或部分转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 继续享受付息及最终还本的权利。

  4、到期强制性转股后所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交易所于强制转股日后十个交易日内,将这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其最后一年利息划入券商帐户,各券商于第二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投资者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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