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7年考录公务员工作将于8月28日启动(含公安司法警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1:29: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将于8月28日开始,本次招录涉及省直32个部门、哈尔滨市等9个市(地)机关共计1498人。

  据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消息,考试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8月28日至9月1日开始现场报名,除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了总报考点以外,在全省各地还设立了10个分报名点。另外,检察系统将在北京、重庆、长春三个城市设分报名点。9月20日至9月30日考生可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录涉及省直32个部门、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等9个市(地)机关共计1498人。

  附: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全文)

  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7年省直32个部门、哈尔滨等9个市(地)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498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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