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官任职要“年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0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川省高县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接受一年一度的任职评定。根据《高县人大常委会任职评定试行办法》,任职评定前,要进行实实在在、多层次的测评。
  每年12月底前,被评定人员要将年度述职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任职评定领导小组,分别到被评人员的单位进行任职评定测评、个别访谈等工作;还要委托各乡镇主席团组织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测评。根据测评情况,评定小组形成格式规范统一的考评材料,包括:履行职责、为政清廉、测评结果以及组织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结论,当年是否有重大失误,需要整改意见,建议称职与否等。评定工作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先由常委会考核评定小组宣读被评人员的考核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被评人员提问和发言,然后对被评人员是否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职评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全面公布。被评定人员对表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
  在今年评定中,73名被评人员中有69名顺利过关,领到了“称职”证书。其余4名:县财政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县法院一名审判员,因表决票不过半数,他们的任职评定为“不称职”,当场拿到“整改通知书”。一年期满后复评,如评定仍为不称职,则按相关任免程序予以免职。在高县人大常委会公开考核的评定材料上,他们存在的问题被清清楚楚地写着:财政局局长主要有: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要协调好与上级、部门、镇乡的关系,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等。林业局局长主要有:执行人大退耕还林执法检查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在2004年执行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政策中,由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导致“胜天苦笋伤农”事件的发生,他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法院执行庭庭长主要是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法律后果与社会效果不尽一致,当事人有不良反映。审判员则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观念,严守法官行为准则,改进审判不规范行为。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当地引起震动。“人大真敢碰硬了!”“人大评定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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