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贪官不负命案不宜死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08: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据《中国青年报》11月9日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前一天的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他说,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以减少死刑。

  前不久,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最近被成功引渡回国受审,其贪污挪用的公款四亿多美元,折合成人民币近四十亿元,为国内贪官之最,但是按照引渡的协议,只判了他12年徒刑,而没有处以死刑,为贪官免死开了先河。我以为,对于犯贪污受贿的人,可以缓杀或不杀,以利于反腐败。从“安徽第一贪”到海南“中国金融第一案”到原贵州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刘方仁、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相关主犯均以死缓或无期徒刑作为终审判决,他们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数亿元人民币,而且多数贪官都有这样一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此巨额贪污犯罪,竟无一官员被判死刑!近来,“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在国人中引发激烈议论。

  去年《南风窗》的一篇题为《反腐:来自透明国际的劝诫》,对“乱世用重典”的观点提出质疑。现在不少领导干部和老百姓都认为,惩治腐败分子时刑罚越高越好,死刑也在所不惜,有些腐败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杀了贪官,是不是就能够防止腐败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重典似乎只是惩治了腐败,并没有起到防止腐败的作用,并且给有些腐败案件留下了悬念,致使案件得不到侦破。

  举例来说,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被判处极刑,虽然大快人心,极解心头恨,但是其在一边收受贿赂的同时,也在向某些权势人物行贿,是谁在收受他的贿赂呢?至今没有公布,这不能不说是广大群众的一种遗憾,更是纪检部门的一块心病和遗憾,反腐败反的并不彻底。

  杀贪官,是不是反腐败的最好策略呢?我看未必。

  腐败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现存制度有漏洞,我们不能将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恶果由一个人来承担,因为贪污受贿和腐败并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经济转型时期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亡羊补牢,而非提高刑罚,乱用重典。

  另外,限制死刑后,腐败会不会因此变得更加猖狂?我以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制度失灵时,死刑也管不住贪污受贿,如贵州省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尽管前面的腐败分子踏上了不归路,但后来者还是照样贪污受贿搞腐败,前面的死刑对他们并没有起到阻吓作用,就是证明。另一方面,实际经验也表明,西方许多国家在废除死刑以后,腐败也并没有更加猖狂。

  还有,对于大贪官,其周围往往有不少小贪官,甚至上面还有更大的贪官。从已经结案的大贪官案件中,几乎都有一条“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罪状,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怎么会不明呢?正当收入全都有账可查,“来历不明”不是贪来的,就是受贿来的。所谓“来历不明”,无非是不想说,因为现行法律对来历为明的财产,无论多少,最高只能判5年徒刑,从而减轻刑罚;或者不想说明来历,企图顽抗到底,法院又没有查清楚,于是只好以“来历不明”打发,法院实属无奈。受贿的记不清楚,或者没有交待,行贿者却心知肚明。行贿本身就是犯罪。有的牵出案中案,更被悬了起来。若是缓杀贪官,让活口多留一段时间,或不杀,即使他们的巨额财产到最后也查不明来源,那些行贿者肯定坐立不安,如坐针毡,活得胆颤心惊。相反,一旦迅速杀了贪官这个受贿者,行贿受贿案件的链条立即断掉,行贿人立即便可以大大地松下气来,不必担心,甚至心中暗笑窃喜,因为法院替他们去掉了后顾之忧。把他给杀了,原本那些受贿的上司应该忐忑不安,只要有见不得人的内幕,就会是害怕。惟一的希望,就是快快地杀掉他,使之死无对证,不再害怕会被供出来。若是留有活口,他当时不说,难保他今后不说,难保受贿者下台之后不说,让被查处的贪官多活一天,未被查处的行贿者和受贿者受到查处的危险性就多一天。从速杀了,行贿和受贿者悬着的心立即就可以放下来。

  杀贪官,用意之一就是杀鸡儆猴。现在,杀掉的贪官不可说不多不大,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但是别的贪官还是照样贪污受贿,没有起到预想的警示作用。只有贪官的把柄还在别人手里,这人又被查处抓进了牢房,蹲在监狱里交待问题,他们才会害怕,才会惊慌,一失措就会露把柄。这时候,留活口的威慑力就比杀掉要大得多。

  贪官没有人命案,所以不宜用死刑。不杀贪官,留有活口,总可以再查出一些行贿者或受贿者,扩大反腐败战果,使漏网之鱼尽量减少,为国家挽回更多的损失。如“中国第一秘”案的李真,不是速杀,而是缓杀,就查出了中纪委的一个副组长和更多受贿之人,使漏网之鱼大大减少,这样的经验和教训应该吸取和借鉴。杀贪官,只是惩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只重杀,而不重防,那么就是本末倒置,是舍本逐末,是不可取的。



相关文章


经济文书:协议范文
四川百名优秀“村官”当选“乡官”
弱电工程施工协议范文
我市对乡镇换届进行督察
红网:贪官不负命案不宜死刑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我们看到扩大民主在落实”——干部群众看换届(一)
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弱电工程承包协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