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强化地方使用土地权力中央无奈频调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9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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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中国土地调控的历史,中央政府的密集政令和地方政府的违规反弹常常如影形随。
  国土资源部3月20日发布的《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显示,全国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涉及的土地面积,都较2005年有大幅上升。其中,当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当年发生立案的案件及其涉及的土地面积上升幅度更大。
  与土地的“战争”似乎已经是中国经久不衰的话题。可以肯定,有了上述的统计数据后,今年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土地调控将更加严厉,但如此频繁的调控,并不表明我们已经精于此道,恰恰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反倒是对此前屡次调控不力的补救。
  事实上,频繁调控并不是中央政府的偏好,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国土资源部的通报情况来看,地方政府部门的违规操作是各地土地违法的主因。甚至,目前的一些现行政策还在逐渐强化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的权力。比如,从2007年开始,省级政府开始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原来的分批次审批也调整为一年一申报。赞同此方法的有关专家对此的评价是,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更为细致明确。但是,行政权力的扩张似乎又强化了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创租”、“收租”的动机,在现行的监管框架内,效果显然不容乐观。
  因此,时至今日,中国的土地调控需要更宏观和更具前瞻性的视野,需要把注意力从行政权力的分配和监管中转移出来,转换思路——更多地关注一些基本制度的建设。
  从立法上来看,当前全国正在开展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趁此良机,加快推出《土地规划法》不仅是完善土地规划制度,加强民主法治的大势所趋,也是构成地区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环节。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其透明化,进而制约其他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的各种“规划”、缩减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空间,这在两税已经并轨,而各地招商引资大军四处“游猎”的此时,更具有迫切性。不然,各地必然会陷入以土地换税收的狂热中。
  有了以上的立法基础,强化公众对于土地使用的参与程度就变得可行起来,未来必须确保公众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与话语权,并能够参与征地各项条件的协商,借鉴公共事业中已经广泛开展的听证会制度不失是一个好的办法。土地使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并减少政府行为对公众利益的背离,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
  诸多影响土地调控的因素中,地方政府的行为似乎是其中最难以控制的因素。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安排下,政府存在着偏离公共利益原则行为的内在与外在驱动。更何况,相比于巨大的违规收益,付出的成本要小得多。统计显示,2006年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0340件,但是其中给予地市级干部行政处分的只有6人,给予地市级干部党纪处分的只有 9人,这已经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土地违法违规在各地屡禁不止的原因。在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官员考核机制难以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加强对政府官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将是最直接的调控方式。同时必须将对土地的管理成效纳入到政府官员的考核中来,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好的先例——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早已经成了地方官员政绩的一部分,在官员升迁中有着一票否决的威慑力,事实证明,这对官员有强大约束力。
  本次两会中,《物权法》的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为未来达到真正“尊重土地、尊重土地权利”的目的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证明了决策层希望借助根本性制度创建来实行“良治”的决心,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美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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