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临时导游证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30 09:15: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国际旅行社:
为规范临时导游证的办理,加强对临时导游证的管理,提高临时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我市旅游的具体情况,现将临时导游证申办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规定,经自治区旅游局授权,我市旅行社需要聘请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临时从事导游活动,可向市旅游局提出申办临时导游证。
申办临时导游证的语种范围为:除了英语、日语以外的小语种外语,如韩语、西班牙语、印尼语、泰国语、德语、法语、越南语、俄语、意大利语等,以及粤语、闽南语、潮州语等与境外游客有关的国内地方方言。
二、提交证件
申请办理临时导游证必须提交以下证件:
1、旅行社开据的申请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保留复印件)。
3、具有特定语种的文凭或语言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保留复印件)。其中,西欧小语种要有该语种大专文凭或同等学历;东南亚语要有该语种大专以上文凭,或高中文凭且有东南亚华侨证明;韩语要有该语种大专以上文凭,或高中文凭且有该朝鲜族身份证)。
4、三张2寸彩照。
三、申办程序
1、领表和填表。由旅行社派专人到市导管中心前台领取《临时导游证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临时导游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和受理。将填写好并已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临时导游证申请登记表》及办证所需提交的证件和两张2寸免冠彩照(申请表贴1张,备1张制证)交到导管中心前台,由值班人员受理,并初审办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导管中心负责人召开主任办公会,对旅行社的申请和所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把关通过后,签署意见和盖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交到行业质量处。
4、审批。行业质量处根据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报分管本处局领导签批。除分管局领导出国等特殊原因,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发证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交费。由导管中心通知旅行社到导管中心交纳有关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制卡及发证。导管中心制卡工作人员凭交费收据,在导管中心副主任和行业质量处专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制卡,填写打卡记录和IC卡发证、领证登记表,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建立临时导游员档案,最后由导管中心通知旅行社到导管中心领证。
四、有关要求
1、临时导游仅限于在申办语种的团队导游活动中使用,如发现接待申办语种以外的团队,立即收回该临时导游证并取消办理临时导游证资格。
2、旅行社聘请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临时从事导游活动,应根据本社团队接待情况统筹考虑和安排,对临时导游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把关和作出计划,要将本社拟使用的临时导游人员的情况提前一个月报行业质量处和导管中心,行业质量处和导管中心将把各社拟使用的临时导游人员的情况输入临时导游人员信息库备案。
3、旅行社应督促本社临时导游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二年内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再办理临时导游证。
4、为保证临时导游员接团导游质量,申领临时导游证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参加导管中心举办的特定语种临时导游员培训班,培训考试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办理临时导游证。
5、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临时导游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临时导游证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6、本办法从2007年2月13日起实施。

桂 林 市 旅 游 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


2007年中级导游考试试卷样式《导游知识专题》
桂林市关于临时导游证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式导游证等级调整变更补发程序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