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节-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6: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定,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思想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思想,法律基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的作用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2.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当代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制度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现代国家主要有三类宪法监督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如法国等),司法机关监督制(英美法国家)、特设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监督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③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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