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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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什么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也就是谁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和它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农联盟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以工农两个阶级的联盟为我国政权的基础,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工农联盟代表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不但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而且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国家政权基础的构成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在新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不断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扩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成为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更加广泛。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实现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的一个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提法更确切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宪法序言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不可能对被统治阶级实行强有力的专政;不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难以得到保障。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由于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稳定的政权基础,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现阶段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在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主要地、更多地采用民主的方式。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不可分割。只有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对人民内部充分实行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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