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二、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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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是党领导广大人民夺取政权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统一战线仍然是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法宝之一。

统一战线是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等各种政治力量的联合,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团结。它包括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两个大联合:一个是工农联盟,它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爱国者的联盟,它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宪法《序言》确认,在统一战线中有“建设者”,就是前面谈到的新出现的六种人。统一战线还有两种“爱国者”,一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一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对于后者,邓小平曾在1984年6月说过: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统一,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由此可见,统一战线的团结面极其广泛。

在民主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并无具体的组织形式。1949年8月,周恩来在当时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上说: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组织就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长期存在。从此,统一战线有了组织形式。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它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政协的特点是:第一,它是政治性组织,既有执政党,又有参政党及其他组织参加,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政协并非按地域产生代表,而由各界别的人士组成,其中多数是国内的,同时有一定数量的海外人士。第三,政协有很大的包容性,人才荟萃,各种观点并存。第四,政协是各党派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在宪法上不列入国家机构体系,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另一方面政协当然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人民政协的作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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