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五、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现行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表明,我国不采取联邦制,而是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统一的国家内,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各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含着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第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的。第二,在上述的大原则、大前提下,一切有着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可以构成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区域)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实现其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形式上比较灵活。从行政地位来看,有三种级别:根据规模大小,已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8个自治县和3个自治旗。

再从民族构成来看,又有三种情况:(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例如凉山黎族自治州等。(2)以一个人口较多、聚居区域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的一个或者几个人口较少、地域较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自治区内还包括其他12个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也分别建立了自治州或者自治县等自治地方。(3)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例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云南孟连傣族技枯族侗族自治县等。这种形式的多样性,也可以说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

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制度: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实现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第二,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坚持贯彻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由于少数民族人民当了家作了主,极大地激发了建设热情和生产的积极性;又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便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帮助,便于本地区内外的各民族、各行政区域之间互相支援,因此,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又保障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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