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五、法律监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8: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团体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法律监督并非法律运行的一个独立环节,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每一个环节中,是保证法律有效实现的一个基本机制。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运行环节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下面关于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理解和说明,是就其广义而言的。

  法律监督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指“谁监督”的问题,主要包括三类:(l)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2)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3)公民。

  客体指“监督谁的行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类:(1)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根据现代法治原则,这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象。(2)其他组织或公民的行为。

  内容指“监督什么”的问题,主要是行为的合法性。在一定范围内,法律监督也包括对某些公共权力行为合理性的监督,如审判机关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变更判决。

法律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2)权利保障原则。(3)程序性原则。(4)公开性原则。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部分构成。

  国家监督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和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措对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的监督,采用的方式通常有:批准、备案、发回、宣布无效、改变或撤销等。实施监督的方式通常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或检查,质询和询问,选举和罢免,受理申诉,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

  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以及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前者包括一般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后者主要是行政执法活动,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对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等。

  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前者是指人民法院对国象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司法、守法活动的监督,后者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刑事犯罪活动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通常分为政治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直接监督。

  社会监督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往往可以由此启动国家监督,同时,社会监督通常可以调动道德强制力和法律的潜在威慑而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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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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