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27: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

1、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直接相关。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力的设定始终不能脱离开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的发达程度。如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古代社会只需要对盐铁业进行特许经营,而随着现代社会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及采掘技术的提高,出现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核工业、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业的许可管理。

2、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定行政许可本身并非目的,而只是为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创造性创造条件。行政许可权的设定客观上具有双重作用,能够成为一柄“双刃剑”。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各国行政立法之所以要设立行政许可权,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和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人们从事有益于自身的生产劳动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危险,如不注意进行必要的控制,可能会造成对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4、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历史。随着人类对自然界无休止的掠夺式开发,自然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受到了损伤,自然生态平衡逐步被破坏,各种环境问题逐渐出现。如矿产资源枯竭、野生动植物物种灭绝等。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各国政府开始运用许可这一制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设置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野生动物狩猎许可等制度,希望达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种类:普通许可

一般特征

1、对申请人的条件没有特殊的严格规定,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行政机关即对其颁发许可;

2、许可事项具有一般事务性质,一旦存在设置行政许可的现实要求,即可以设置普通许可的方式作出规定;

3、许可程序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都需经过申请与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必要程序。

普通许可的功能

实现许可的一般目的,即防止危险、保障安全,因此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任何人只要具备许可申请条件,即可获得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1、治安许可。指治安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治安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时的行政许可。

2、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指行政机关为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进行管理时的行政许可。

3、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的许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有效利用自然资源而进行的行政许可。如土地使用许可、采矿许可、石油及天然气勘察许可和勘探开发许可。

4、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指行政机关为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管理时的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种类:特许

特征

1、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要求较高,不是任何人均能获得该类许可,只有符合特殊条件要求的相对人才能获得该类许可;

2、适用于特定领域。特许涉足的领域属于具有一定特殊性的领域,如对作为有限资源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先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等。

3、审查颁发许可的程序属于特殊程序,要采取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程序,如招标、拍卖等。

4、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特许事项一般有数量限制。

特许的功能

分配稀缺资源,使该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特许的主要事项

1、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如海域使用许可、特定矿产资源的开发许可等。

2、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许可。

3、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种类:认可

特征:

1、申请人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法律法规往往要求申请人资格技能等须满足或达到法定条件。

2、认可本身并不直接授予申请者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权利,申请人的资格技能获得了行政机关的认可后,要想从事特定职业活动,还需要履行其他许可审批手续。

3、认可行为本身只是一种官方评价,是对申请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资格技能的肯定。

4、申请人是否具备认可的条件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考评程序决定。

功能:

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一般没有数量的限制。

认可的事项

1、职业资格的获取。如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医师执照等。

2、职业技能的获得。如驾驶执照、技术等级的获取等。

3、特殊信誉、条件的获取。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种类:核准

功能

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无数量限制。

特征:

1、核准是对特定物品是否符合客观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确定,是一种对物品客观属性的判断;

2、核准本身需要借助一定技术条件和工具才能完成;

3、核准本身只是对特定物品的自然属性的判定,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权力授予或剥夺,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间接影响。

核准事项

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电梯质量认证、农产品质量认证等。

五、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种类:登记

特征

1、登记行为的主要内容是记载相对人的情况,并对其主体资格加以确定;

2、登记行为的作出主要为特定主体从事一定活动设定前提条件,即未经登记的主体不具有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

3、登记行为的实施程序使用特殊程序,不适用普通许可程序。

登记事项

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社团登记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种类:兜底性规定

由于实践中的许可千差万别,而且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实施,新的行政许可种类必然会不断出现,为了防止出现许可事项列举不全的情况,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设定规定了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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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第七课 行政许可设定内容
第六课 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
第五课 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四课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二课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设定和实施
第三课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一课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分类
有关部门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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